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不(No)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》(以(By)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日前,中央組織部負責人(People)就《辦法》制定和(And)貫徹執行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問:請介紹一(One)下制定《辦法》的(Of)背景和(And)意義。
答:黨員是黨的(Of)肌體的(Of)細胞。黨的(Of)先進性和(And)純潔性要(Want)靠千千萬萬黨員的(Of)先進性和(And)純潔性來(Come)體現。黨的(Of)二十大(Big)報告提出(Out),嚴肅穩妥處置不(No)合格黨員,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(And)純潔性。爲(For)貫徹落實黨的(Of)二十大(Big)決策部署,中央組織部在(Exist)總結實踐經驗、深入調查研究、廣泛征求意見的(Of)基礎上,研究起草了《辦法》稿。2024年5月21日,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《辦法》稿。《辦法》是一(One)部專門就不(No)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(Do)出(Out)規定的(Of)黨内法規,對于(At)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,堅定不(No)移推進黨的(Of)自我(I)革命,建設信念堅定、政治可靠、結構合理、素質優良、紀律嚴明、作(Do)用(Use)突出(Out)的(Of)黨員隊伍,不(No)斷增強黨的(Of)生(Born)機和(And)活力,具有重要(Want)意義。
問:請介紹一(One)下《辦法》的(Of)總體考慮和(And)主要(Want)内容是什麽?
答:制定《辦法》主要(Want)有4個(Indivual)方面考慮:一(One)是以(By)習近平新時(Hour)代中國(Country)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(For)指導,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(At)黨的(Of)建設的(Of)重要(Want)思想。二是以(By)黨章爲(For)根本遵循,把握組織處置工作(Do)定位,規定組織處置方式,界定組織處置适用(Use)情形,對黨章關于(At)黨員标準、組織處置的(Of)規定要(Want)求進一(One)步具體化。三是堅持問題導向,針對組織處置概念不(No)明确,涉及黨員領導幹部、流動黨員等相關規定不(No)完備等問題,從法規層面加以(By)完善,确立爲(For)制度規範。四是堅持立足教育、轉化提高,堅持客觀公正、慎重穩妥,區分主觀原因和(And)客觀原因、一(One)時(Hour)表現和(And)一(One)貫表現,明确組織處置政策界限。
《辦法》共27條,主要(Want)包括4方面内容:一(One)是對組織處置的(Of)總體要(Want)求、概念和(And)方式、原則等作(Do)了規定;二是規定了限期改正、勸其退黨和(And)除名的(Of)适用(Use)情形,細化處置程序及後續事項;三是對可以(By)不(No)予處置的(Of)情形、合并處置等應把握的(Of)政策要(Want)求作(Do)出(Out)規定;四是規定了組織處置的(Of)工作(Do)責任、工作(Do)紀律等。
問:《辦法》對組織處置的(Of)概念和(And)方式作(Do)了明确規定,請介紹一(One)下有哪些主要(Want)考慮?
答:組織處置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的(Of)一(One)項重要(Want)舉措,在(Exist)一(One)些法規文件中都有體現,但一(One)直未對概念作(Do)出(Out)完整的(Of)界定。2014年8月,中央組織部、中央黨的(Of)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《關于(At)做好處置不(No)合格黨員工作(Do)的(Of)通知》,第一(One)次明确了不(No)合格黨員認定标準,規定了組織處置的(Of)程序步驟。2019年5月,黨中央印發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(Do)條例》,對黨員監督和(And)組織處置作(Do)出(Out)規定,規定了限期改正、除名處置的(Of)具體情形。《辦法》認真總結組織處置工作(Do)實踐經驗,與有關黨内法規搞好銜接,規定組織處置是指黨組織根據黨章和(And)有關黨内法規規定,依據黨員組織關系隸屬或者幹部管理權限,對缺乏革命意志、不(No)履行黨員義務、不(No)符合黨員條件甚至喪失黨員條件的(Of)黨員,按照規定程序給予相應的(Of)處置措施,并明确組織處置方式爲(For)限期改正、勸其退黨、除名。
問:請介紹一(One)下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的(Of)關系。
答:對違紀黨員的(Of)黨紀處分,由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黨内法規作(Do)出(Out)規定。《辦法》依據黨章,對那些缺乏革命意志、不(No)履行黨員義務、不(No)符合黨員條件甚至喪失黨員條件的(Of)黨員進行組織處置,規定了适用(Use)情形、處置方式和(And)具體程序。鑒于(At)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各有側重、各司其職,爲(For)厘清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的(Of)區别,發揮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各自的(Of)功能作(Do)用(Use),《辦法》明确規定,違犯黨紀的(Of)黨員受到(Arrive)黨紀處分的(Of),不(No)因同一(One)問題再進行組織處置。
問:請介紹一(One)下組織處置的(Of)适用(Use)情形?
答:根據黨章、《中國(Country)共産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(Do)條例》以(By)及其他(He)有關黨内法規,綜合黨員不(No)合格表現的(Of)性質、情節等,充分考慮黨員行爲(For)和(And)基層實際,《辦法》對限期改正、勸其退黨和(And)除名的(Of)15種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(Do)了規定。(1)限期改正,主要(Want)包括理想信念不(No)堅定、缺乏革命意志、黨性意識淡薄;信仰宗教;工作(Do)消極懈怠,不(No)發揮先鋒模範作(Do)用(Use);組織觀念、紀律意識不(No)強,不(No)按照規定參加黨的(Of)組織生(Born)活、不(No)按時(Hour)足額交納黨費;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(Indivual)月以(By)上、2年以(By)内等方面。(2)勸其退黨,主要(Want)包括爲(For)了達到(Arrive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目的(Of)以(By)退黨相要(Want)挾,經教育不(No)改;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等方面。(3)除名,主要(Want)包括理想信念缺失、政治立場動搖,對黨不(No)忠誠不(No)老實,背棄黨的(Of)初心使命,已經喪失黨員條件;沒有正當理由,連續6個(Indivual)月不(No)參加黨的(Of)組織生(Born)活,或者不(No)交納黨費,或者不(No)做黨所分配的(Of)工作(Do);因與黨組織失去聯系被停止黨籍,2年後确實無法取得聯系;受到(Arrive)勸其退黨處置、本人(People)堅持不(No)退等方面。
同時(Hour),堅持從實際出(Out)發,區分主觀客觀,規定了可以(By)不(No)予處置的(Of)情形:因黨員所在(Exist)黨組織不(No)健全或者軟弱渙散、組織生(Born)活不(No)正常,黨員無法正常參加組織生(Born)活、履行黨員義務的(Of),以(By)及黨員受客觀條件制約,一(One)時(Hour)無法完成黨組織所分配的(Of)工作(Do),在(Exist)短期内或者某項工作(Do)中不(No)能發揮作(Do)用(Use)的(Of),可以(By)不(No)予處置。
問:《辦法》對組織處置的(Of)程序作(Do)了哪些規定?
答:《辦法》明确規定,黨員有限期改正、勸其退黨和(And)除名所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由黨支部委員會研究提出(Out)啓動組織處置的(Of)意見,并報基層黨委事前備案後,按照調查核實、提出(Out)拟處置意見、預審、形成決議、審批和(And)宣布等5個(Indivual)程序進行處置。同時(Hour),《辦法》還對退黨除名、自行脫黨除名程序,以(By)及對縣處級以(By)上黨員領導幹部、流動黨員的(Of)組織處置程序作(Do)了規定。
問:《辦法》在(Exist)組織處置申訴、糾正方面是如何規定的(Of)?
答:《辦法》注重對黨員權利的(Of)保障,專門對申訴和(And)糾正作(Do)了規定。《辦法》明确規定,被處置黨員對處置結果有不(No)同意見的(Of),按照有關規定提出(Out)申訴。黨組織按照規定進行複議、複查,并給予負責的(Of)答複。對于(At)需要(Want)糾正的(Of)處置決議,應當重新作(Do)出(Out)決定,由重新作(Do)出(Out)決定的(Of)黨組織報其上級黨組織審批後在(Exist)一(One)定範圍内宣布;對于(At)無正當理由反複申訴的(Of),有關黨組織應當書面通知本人(People)不(No)再受理申訴并在(Exist)适當範圍内宣布。
問:《辦法》對組織處置的(Of)工作(Do)責任是怎麽規定的(Of)?
答:《辦法》對各級黨組織在(Exist)組織處置工作(Do)中的(Of)具體責任作(Do)了明确規定:地方各級黨委和(And)有關部門單位黨組(黨委)加強對組織處置工作(Do)的(Of)組織領導和(And)監督檢查;縣級及以(By)上黨委組織部門履行統籌協調和(And)組織實施的(Of)職責,加強政策指導、審核把關與督促落實,定期對組織處置工作(Do)進行抽查複核;基層黨委履行直接領導責任,督促所屬黨支部按照規定開展組織處置并全程指導;黨支部履行主體責任,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組織處置各個(Indivual)環節工作(Do),确保處置結果經得起曆史檢驗。
問:請談談如何抓好《辦法》的(Of)貫徹執行?
答:制度的(Of)生(Born)命在(Exist)于(At)執行。各級黨委(黨組)要(Want)把組織處置不(No)合格黨員作(Do)爲(For)黨員隊伍建設一(One)項基礎性工作(Do)來(Come)抓,不(No)折不(No)扣貫徹執行《辦法》,不(No)斷純潔黨的(Of)組織、健康黨的(Of)肌體。要(Want)加強學習培訓,把學習《辦法》與貫徹落實黨的(Of)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(Come),将《辦法》納入黨委(黨組)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、黨支部“三會一(One)課”的(Of)重要(Want)學習内容,通過專題學習、交流研讨等方式,使各級黨組織、廣大(Big)黨員準确領會《辦法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辦法》内容,嚴格執行《辦法》規定。中央組織部将适時(Hour)通過業務培訓、工作(Do)問答等方式,抓好《辦法》的(Of)學習培訓和(And)政策解讀。各級黨委(黨組)要(Want)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責任,堅持嚴的(Of)标準和(And)實的(Of)措施,把不(No)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(Do)及時(Hour)、嚴肅地開展起來(Come)。要(Want)把教育貫穿組織處置工作(Do)始終,堅持在(Exist)轉化提高上下功夫。要(Want)把握政策要(Want)求,嚴格履行程序,全面準确查核問題,客觀公正作(Do)出(Out)處置決定。要(Want)搞好制度銜接,正确處理好組織處置同黨紀處分的(Of)關系。要(Want)加強督促指導,确保《辦法》各項規定落到(Arrive)實處。